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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大学社科类教师科研工作预考核评估通知

信息来源: 暂无 发布日期: 2018-06-25 浏览次数:

为促进新时代科技创新,鼓励教职员工科研动力,提升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,凝练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,支撑“双一流”建设,根据《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试行办法》(福大科[2018]6号),以及福州大学科技大会精神,制订社科类科研工作校内预考核评估(以下简称考核)办法。

 一、 考核时间与对象

1. 考核时期:2015.1.1-2017.12.31。

2. 专任教师个人考核

(1)一般情况我校正式在编在职专任教师,均要参加本次个人考核,考核成绩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。

(2)到校未满3年的新进教师可选择不参加本次考核,延至下次一并考核。

(3)考核指标根据时间和职称变化按比例调节。

(4)我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选择不参加科研工作考核。

(5)初级职称者免科研工作考核。

(6)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年满57周岁及以上教师,不参加本次科研工作考核。

二、 考核程序

1.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。学校成立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;学院根据实际情况,可考虑成立学院的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;

2. 确定参加考核的教师清单。根据校人事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数据,学院编制参加本次考核的教师清单,请教师进行确认;

3. 编制考核表。学院根据近3年年度绩效数据,结合教师个人的申报表(附件4)及其证明材料,编制教师考核成绩汇总表(附件3),然后上报学校社科处;

4.初审查重。社科处审核认定后,返回学院进行修改确认;

5.题评审。学校组织专题组评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;

6.校审定。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;

7.示发布。学院将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公示7天。

 三、 考核工作时间安排

1.6月29日前学院将考核表(附件3、附件4,电子版)提交给校社科处;

2.7月6日前校社科处完成审核工作;

3.7月10日前学院完成确认工作;

4.7月13日前完成专家评审;学校审定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;

5.7月20日前学院完成公示。

四、 其他

请各学院于2018年6月29日前,将附件3、附件4和佐证材料报送社科处(东320),并发电子版。

联系人:黄瑞枫,联系电话:22865053,email: skc@fz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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